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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点!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2022-09-05 15:57:43 来源: 许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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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9月1日,省医保局调研组到我市调研医保移动支付,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选定4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我市医保移动支付试点单位,依托支付宝小程序探索打造“掌上”服务新模式,试点推行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工作。截至目前,4家试点医院已全部完成国家医保平台申请及程序开发工作。其中,许昌市妇幼保健院、长葛市人民医院已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图为调研组在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观摩医保移动支付实操应用。 刘地委 摄

本报讯(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常晓阳)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19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也意味着,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患者,今后使用这些药品无须住院即可享受医保报销。至此,我市共有179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

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8月25日,河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本次调整的19种药品,很多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除了有治疗乳腺癌的注射用伊尼妥单抗,还有治疗白血病的阿扎胞苷,治疗直肠癌、肺癌的贝伐珠单抗等。这些药品如果常年由个人支付,会加重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随着此次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范围的调整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许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及时落地,该局将参照全省统一门诊特定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门诊特定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将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我省将谈判药品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疗效确切、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适宜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供应的品种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并施行“双通道”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支付政策。目前,我市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共有35家。

下一步,许昌市医保局将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传达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药品动态调整情况,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医保惠民新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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