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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短讯!打好政策“组合拳” 助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22-11-22 09:47:01 来源: 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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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胡晓莉)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纾解养老服务行业机构困难,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核酸检测费用、发放临时纾困补贴、减免缓缴房租、落实税费优惠、用工补贴等10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帮扶措施。

《通知》明确,作为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规定由医保、财政部门共同负担;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入住服务对象和其他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及入住服务对象核酸检测费用,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由属地负担。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 (含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等)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封闭管理时间,为其一次性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纾困临时补贴。疫情严重及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临时纾困补贴标准。同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养老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此外,2022年对养老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明确养老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扣除或减半扣除;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单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解决养老机构用工难、留人难问题,《通知》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此外,《通知》还对养老服务机构水、电、燃气、供暖等收费标准和其他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的政策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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