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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给他人, 4人被行政处罚
2023-03-26 08:03:00 来源: 许昌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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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15日至21日,许昌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和咨询9127起,具体情况如下。

1.盗窃类警情数量较3月8日至14日有所下降。

2.诈骗类警情数量较3月8日至14日有所上升。不法分子多以网上刷单、投资理财为由诈骗。

【警方提醒】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一定不能出售、出租给他人,否则,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

今年2月,禹州市公安局花石派出所民警接上级部门下发的线索后,经深入调查,发现杨某、杨某某、张某、陈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并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来转账“洗钱”。办案民警与4名违法行为人逐一电话沟通,释法说理。在民警的敦促下,4人均主动到花石派出所自首,对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基于4人的犯罪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4人实施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切勿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若这些被用来犯罪,违法行为人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法律处分等惩戒。如果有遗失身份证的经历,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又出现异常情况,市民一定要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董全磊 文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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