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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乱停乱放被撞 车主被判承担责任
2023-04-16 09:01:23 来源: 许昌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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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芋文青

三轮车安安静静停在路边,却被“酒蒙子”驾驶两轮车撞到。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由于乱停乱放,三轮车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判向“酒蒙子”一方赔偿损失16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身边的事】

2022年9月23日晚,王某参加朋友的宴席,喝了不少酒。宴席结束,他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到宋某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当场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王某的家属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向宋某索赔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万元。

庭审时,宋某不同意赔偿。在他看来,他把三轮车停放在公路之外的土路上,停得好好的,无过错。王某醉酒后驾车,系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宋某同意补偿对方2万元,但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和查阅事故认定卷宗中的调查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书等,对事发过程有了详细了解。

经鉴定,王某系颅脑损伤休克死亡,死亡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99.54mg/100ml,属醉驾。事故发生时,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事发路段有夜间路灯照明。宋某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左后轮在公路路面上,右后轮在土路路面上,车斗约有三分之一部分垂直占据公路路面。

综上,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死者王某明知醉酒驾驶车辆违法、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概率更高,仍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发生事故路段有夜间路灯照明,王某仍驾车撞在路边少部分占道的三轮车车尾,说明其当时存在意识不清晰、判断把控能力明显较差的情况。王某驾驶车辆未戴头盔,事发时由于头部缺乏保护,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最终造成死亡的直接结果。宋某未把车辆完全停放在公路外沿,对通行构成妨碍,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促成了王某死亡的结果。

最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赔偿王某亲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一方酒后驾车,一方乱停乱放。在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处处遵章才能保平安。市民驾驶车辆外出时,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自行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轻视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日常生活中,市民须牢记这句话。酒桌上,最好不要劝驾车的亲友喝酒。看到亲友心存侥幸试图酒后驾车,应主动劝阻,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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