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村规”激活基层治理“大效能”
2023-05-23 08:58:43 来源: 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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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许廷合 通讯员 彭英杰

“原来,办红白事没有统一标准,有钱的办得风光,没钱的借钱也得办,就为了面子;现在,村里统一按照标准操办红白事,没有人互相攀比了,村民办事也没有负担了!”5月18日,走进建安区艾庄回族乡鲁湾村,村民卞长勋连连称赞,“得益于俺村的村规民约,乡风民风有了极大改善,现在十里八村提起鲁湾村都竖大拇指呢!”

鲁湾村的变化,正是我市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基层治理重要抓手,助推移风易俗深入人心的一个缩影。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既是基层群众自我规范的行为准则,也是乡风文明的有力抓手,不仅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且要融入村民心中。”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桑源介绍,为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今年4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

据介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意见》明确,各地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过程中要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在落实监督奖惩机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民主法治,最大限度体现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天价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针对性监督奖惩条款;坚持务实管用,既要明确“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又要明确“违反后怎么办”“怎么执行到位”等;坚持正确导向,以正向激励、正面引导为主,健全完善规约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条款;坚持双向制约,既要对群众提出具体要求,也要保护其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一个村(社区)开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试点,优先将已创成“五星”支部的村(社区)列为试点。6月底前,试点村(社区)要制定出台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励惩戒约定,建立奖惩机制;10月底前,全市各村(社区)全部建立奖惩机制。

“表面看,规约规范的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实际上却凝聚着共同的价值观,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桑源表示,他们将继续指导村、社区探索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着力强化约束性、彰显实用性、突出实效性,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真正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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