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为失信者 检察监督还清白
2023-09-07 17:28:40 来源: 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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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新疆干木工活,一天挣三四百元。要不是咱检察院还我一个清白,我不可能找到这么好的活儿……”9月1日,接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打来的回访电话,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李某再次致谢。

李某今年50岁,是一名木工。2021年11月的一天,他的手机陆续收到扣款信息,显示他微信零钱被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钱被扣划。一开始,李某还以为是自己的手机出了问题。可一连收到多个这样的信息,再加上微信支付无法正常使用,李某觉得不像是假的,就到银行了解情况。经询问他才得知,他名下所有银行卡均已被法院冻结。李某赶紧到法院咨询。法官告诉他,因欠某银行本金及利息5万多元,他被某银行起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资料图)

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并没有在某银行贷过款,也没有办理过银行卡,更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怎么就成失信者了?一时间,李某有点儿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向法院申请再审,却因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被驳回。

“我莫名其妙地背上了一身债务,恳请检察机关帮帮我。” 2022年3月,李某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听完李某的遭遇,检察官耐心帮他分析,让他回想是否遗失过身份证,或者是否曾把身份证交由他人使用。李某仔细回忆后表示,2013年,在一家银行上班的同村村民李某某借过他的身份证,说有事情急用。事情办完后,李某某将身份证还给了他。时间过去好多年了,李某某一直在外务工,两人早已失去了联系。

“李某某是谁?难道真的是他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贷款?”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李某未向检察机关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单凭几句话,还不足以达到受理案件的标准,可既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情况,就应该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虽然线索有限,但检察官还是决定帮帮李某。

根据掌握的线索,检察官到李某某上过班的那家银行调查,了解到李某某早在2017年就因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构成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刑、被开除。通过银行没有找到李某某的联系方式,检察官就决定去其老家看看。经走访当地村委会、向包片村干部了解情况,检察官得知,李某某被开除后就从老家搬走,已经多年无法联系。

为彻底查明事情真相,检察官再次对案件相关书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案件的前后经过进行梳理。检察官认为,要判断涉案那笔贷款的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是不是李某,需要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为此,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到鄢陵县人民法院调取该案的原始证据,并委托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的“李某”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经鉴定,签名和指印均非李某本人形成。

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不仅撤销了原判决,而且判决某银行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李某被执行款及鉴定费用。

权益得到维护,李某非常高兴。事后,他专门赶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递到检察官手里。“我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也不用当失信者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李某感谢的话不知说了多少。

编辑:梁倓坦 校对:杨伟峰

责编:龚政明 终审:艾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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